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2023版)
本单位/人通过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APP分发平台)向 通信管理局提交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申请,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人知晓并自觉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提交的证件和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电话和手机号码确保联系畅通。否则,本单位/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备案有效期内如需要变更备案信息,本单位/人将提前三十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否则,本单位/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在备案有效期内如需要终止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本单位/人将在服务终止之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否则,本单位/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单位/人将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开通时,按要求标明本单位/人网站备案编号,并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否则,本单位/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黑体字部分由主体/ICP负责人抄写:
上述所有承诺事项本单位/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并严格遵守。
单位名称(盖章)/个人签字:
日期: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2023版).doc